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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2-08-17     作者:南京房协    评论:0    
核心提示:《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南京房地产行业协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导,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全行业互动交流的平台 



8月16日晚,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正式发布,浦口区拟出房票安置新政!



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发布,房票安置适用范围、面值、有效期、购房奖励等新政细则一并公布:

1、房票安置定义及适用范围:


房票安置是对浦口区现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充,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可分为纯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两种方式。

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新征收项目依照货币补偿方式确定的标准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回购安置项目的被征收人依照回购协议,将回购款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用于安置。

2、本规定适用于:

(一)2022年启动实施的区内国有、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项目。
(二)2022年内签约回购安置和已意向登记回购安置的被征收人
3、房票面值:

国有土地征收项目的房票金额=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协议中注明的征收补偿总额。回购安置的房票面值=安置房处置协议注明的实得处置金额。

4、房票使用:
房票实际使用人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的被征收人,也可以为其直系亲属。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浦口区范围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商品房购房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

购房人持房票购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5、房源筹集与确定:

商品房房源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优惠结算、已取得预售许可且尚未出售的本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房票安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搭建房源超市,供被征收人选房参考。

6、房票有效期:

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使用则房票自动失效。持房票未购房或超过期限未购房的,不再适用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只能按照原货币补偿相关规定按实结算征收补偿款,并按房票持有时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超过12个月不再计息)。

回购安置房票超过12个月不购房的,按原支付周期和比例兑付回购资金。

7、房票安置享受以下支持奖励:
(一)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金额(含)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房票金额部分不予免征。若房票被赠与,按照规定无法享受契税减免。
(二)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
使用房票安置,房票金额不足部分,对符合本市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贷款部分不享受房票安置的奖励。
征求意见稿中共19条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5日。试用期限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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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南京房地产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能,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全行业互动交流的平台行业管理部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会员单位与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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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发挥哪些作用?

围绕行业组织行业纽带行业调研行业指导行业宣导行业交流行业提升行业协作行业自律行业规范十大职能,勇于承担职责,在提升行业服务推动行业进步引领行业发展配合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倡导行业自律反映成员诉求加强行业协作促进行业交流树立行业形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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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4706450,84725332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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